川林办202197

各市(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2022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川市监函〔2021696号)要求,结合全省林业高质量发展和我省今后一段时期林草业生产对标准的实际需要,现就征集2022年度林草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结合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点围绕计划烧除、森林火灾林木受害判定、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建设、林区防灭火专用道路建设、设施设备及车辆管理、防火隔离带建设等制定标准。

(二)结合数字信息化建设,针对林草制订相关基础标准、网络标准、应用标准、安全标准和管理标准。

(三)结合成渝经济圈林草高质量发展需求,制定具有成渝地区普遍适用性的有关标准。

(四)结合实施省委省政府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建设,针对林草中药材标准化种植、木本油料集约化经营和我省林业乡土特色树种、园林花卉、景观树种、林下资源和经济林树种制(修)订标准。内容涵盖规范化种植、苗木培育、丰产栽培、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治、采摘采收等,更好指导林业发展。

(四)结合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重点围绕大熊猫碎片化栖息地联通、栖息地廊道建设、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和极小种群保护制(修)订相关标准。

(五)结合天然林、人工林、森林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森林退化控制、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防沙治沙、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生态保护和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制订和完善生态保护与建设、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价、林草碳汇和生物量调查评价、林草资源监测、水土保持、生态风险、森林康养等相关标准。

(六)针对草原保护、利用、建设和灾害防治,自然保护地廊道建设、自然遗产和风景名胜区建设和管理制订相关标准。

二、修订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已经满5年以上的标准原则上应申请修订,请各单位认真清理已发布标准并提出修订计划;涉及食品药品类标准、无公害、有机以及绿色产品标准的制(修)订申报不在范围,原来制订并颁布的该类标准也不再修订。

三、复审工作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通知要求,对发布满5年(截止到20201231日)的地方标准进行复审。请各单位认真清理已发布的此类标准(见附件3),与当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冲突、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不符合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相关指标低于现行有效国家行业标准或交叉重复、引用了已废止标准等情况的标准必须提出修订或废止意见,并将复审标准情况填报到附件4中。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林草业地方标准是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手段,也是科技推广和标准化示范工作的基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标准制(修)订的申报,积极组织并支持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同时要做好对拟申报制订标准的论证和筛选工作,以确保标准制订立项计划的质量。省林草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和筛选后报省市场监管局。

(二)参与主体,除科研院所、高校等主体外,鼓励符合条件的林草业企业、专合组织等新型林草业经营主体参与地方标准申报。

(三)对不具备在全省范围内有普遍性和适用性的标准不予申报。对没有完成2019年以前(含)批准下达的立项计划,原则上不再申报新的项目。

(四)申报要求。标准制(修)订计划申报材料包括: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重要支撑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一份及扫描件,以及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汇总表电子版;其中申报书应在主要起草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鲜章,项目重要支撑材料请在材料中勾画出与标准相关内容。同时,为提高立项评审有效性,建议起草单位此次申报提供标准草案,并提交盖章纸质件(一式一份)及扫描件。以上材料请于20211220日前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数字林草与科技处。逾期不报或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无特殊情况年内不再增补立项计划。

联系人:谷艳平、刘偲

联系电话:028-83364013 028-87576180

邮箱地址:29398190@qq.com576180236@qq.com

   附件:1.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汇总表

         2.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3.1995-2017年四川省林草业地方标准目录(参考)

         4.地方标准自查清理建议汇总表

 

         5.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2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川市监函〔2021〕696号)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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