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局、高新区,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我省瞪羚企业培育,根据《四川省瞪羚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川科高〔2019〕20号)的规定,现就2020年瞪羚企业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含),在我省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且不超过10年(含)的企业。

 

(二)属于国家和我省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经济和新兴产业、“5+1”产业领域方向的企业。

 

(三) 烟草、铁路、汽车、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等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标准

 

申报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征信记录、违法记录以及重大环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以企业成长性作为遴选的基本指标,重点考量企业的创新能力指标。

 

申报企业的成长性指标和创新能力指标须满足《四川省瞪羚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川科高〔2019〕20号)的相应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近三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近三年内主持制定的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证明材料;近三年承担的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对所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先进程度以及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的核心支持作用的说明;

 

4.企业近三年拥有的高端人才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人才在该企业截止2020年6月连续一年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5.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批复设立文件。

 

申报材料做成一本,要求胶装,双面打印、复印,字迹清晰可辨,书脊打印或标示企业名称,禁用活页夹、塑料封皮。纸质材料1套正本,相关附件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1套副本,可用复印件。申报材料不退还,企业注意留底。

 

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报备案的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注:申报企业递交纸质材料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知识产权证书原件现场核验。

 

四、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做好企业申报的推荐工作。

 

(二)申报企业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网上申报,需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已注册过的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填写《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上传系统,网上提交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经省科技厅受理后,导出打印《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申请书》正式版本汇同相关附件装订成册。

 

网上申报截至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申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4日。

 

(三)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完成网上审核后,导出经省科技厅受理后的《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汇总表》于2020年8月7日前报送省科技厅。

 

(四)科技厅按照“申报、评审、推荐、公示”的工作流程,开展瞪羚企业遴选择优推荐工作,对新备案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的科技项目资金支持,加大对瞪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给予瞪羚企业在技术研发、基地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倾斜支持。

 

五、联系方式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薛涵 黄乙洋 028-68107167  68107836 

 

科技厅高新处:金兴连 028-61999334

 

填报技术热线:黄  骥 028-85231642

 

报送地址:成都市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B座705室

 

 

 

 

附件:《四川省瞪羚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川科高〔2019〕20号)